釋字第 722 號 【單獨執行業務者計算所得選擇權責發生制案】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722 號【單獨執行業務者計算所得選擇權責發生制案】 |
解釋公布日期 |
民國 103年6月27日 |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722 號【單獨執行業務者計算所得選擇權責發生制案】 |
解釋公布日期 |
民國 103年6月27日 |
解釋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 106年2月8日院台大二字第1060003592號 |
院會也通過「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修正案,授權與國外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定,修正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KPMG安侯建業表示,釋憲修法後,必須靠自行投資一些成本費用者才受惠,包括藝人、教授、公司高階主管等。
大法官會議昨日做出745號解釋,綜所稅薪資扣除額明定法定扣除額上限,違反平等原則違憲
財政部620216台財稅第31208號函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原則上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惟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因受會計法令之拘束,須俟驗收合格後,憑驗收之數量及金額開立統一發票,於領取價款時再依會計法令規定,另行開立統一發票。 (繼續閱讀…)
為因應產業生產設備提升、新型態產業崛起及發展,加速機器設備更新、自動化及現代化,財政部於今(106)年2月3日修正發布「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營利事業可於今年5月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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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其股東於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前,拋棄股息及紅利之分派權利者,該股息及紅利仍屬公司盈餘之一部分,其股東尚未獲配股利,並不發生課徵所得稅問題。 (繼續閱讀…)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36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以下簡稱34號公報及36號公報),分別係以IFRS中之IAS 39及IAS 32為藍本所制定,是以與IFRS規範大致相同。然而,目前稅務上就金融工具的處理與財務會計的規定有所出入,本文以財務會計上視為負債之特別股為例,討論財稅上的差異及衍生之議題。 (繼續閱讀…)
經濟部1050530經商字第1050241508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