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 收據如何認列公司費用?
前言
這篇算是解讀Uber Eats優食稅務政策公告的續篇,包含支付FB、Uber等境外電商費用,都有類似的問題,幾乎都是以個人帳戶名義註冊及支付。當營利事業以員工或負責人身份註冊支付相關費用時,如何取據合法憑證?是否有其他相關稅務問題?
這篇算是解讀Uber Eats優食稅務政策公告的續篇,包含支付FB、Uber等境外電商費用,都有類似的問題,幾乎都是以個人帳戶名義註冊及支付。當營利事業以員工或負責人身份註冊支付相關費用時,如何取據合法憑證?是否有其他相關稅務問題?
財政部1010813台財稅字第10100098740號令
個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之建設公司記載本次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信用卡發卡機構取得之「交換手續費」係特約商店為完成持卡人刷卡交易行為,而向發卡機構購買勞務所負擔之費用,由收單機構向特約商店收取,再以約定比率將該款項於清算時轉付予發卡機構。是以,「交換手續費」之負擔者為特約商店。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701 16:34:5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反映收費停車場業者未主動開立發票,是否涉及未依規定開立憑證及涉嫌逃漏營業稅?
該局指出,除各級政府自行管理(編按:應包含委外經營)之公有路邊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非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不予課徵營業稅外,其他收費停車場所收取之停車費,均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繼續閱讀…)